车辆维修协议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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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VIN代码/车架号
注册登记日期
里程表公里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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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项目
预定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单》为准;实际维修项目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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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
配件与
材料
品名
零件号
制造商
规格
型号
价格
数量
类别
提供方式
注:
1.
具体内容见《维修
结算
清单》。
2.如维修配件材料为乙方提供,应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供甲方选择。
3.换下配件处理方式:
□甲方自行处理
;
□委托乙方处理
;
□属污染环境或系危险废物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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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交车日期
双方确认,交车日期为:
年
月
日, 交车地点:
。
5
.
验收及提车
5.1
甲方应当在乙方交车后当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在
《
机动车维修
竣工出厂合格证》
上签字确认,并
按照
《维修结算清单》
结清维修费用后,方可提车。
5.2
甲方委托代理人提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6
.
维修费用及
结算方式
6.1
收费标准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工时单价:
元/小时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外加工费
(2)
工时费用已包含在质保期内
,
配件与材料费收取费用
另收取费用
6.2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计价款
元,大写:
元。
双方确认,
实际费用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6.3
预付款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即人民币
元。
6.
4
尾款
甲方按《维修结算清单》
上的金额
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
。
7
.
维修质量保证期
维修质量保证期为
公里或
日,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
。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甲方验收的当日重新算起。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法规
、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7.1
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
,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7.2
甲方有权确定维修项目
,涉及安全行驶的除外。
7.3
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7.4
应当根据乙
车辆维修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