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股东免责协议
甲方(实际出资人):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持股股东):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实际拥有
[
目标公司名称
]
(以下简称
“
目标公司
”
)的部分股权,但因
[
阐述代持原因
,如隐私需求、法律限制等
]
,委托乙方作为名义
股东代持该等
股权,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X]
元,
占目标
公司注册资本的
[X]%
。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在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履行相应股东义务,但该等权利和义务的实际享有和承担主体为甲方。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
该代持
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及时行使相关权利,如因乙方未及时按照甲方指示行事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与
该代持
股权相关的一切信息,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获取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股东会会议记录等
资料。
甲方应按照目标公司的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义务。若因甲方未按时出资导致目标公司或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方应承担因
该代持
股权而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额外税费或费用除外。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税费或费用增加,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乙方将代
持股权
变更登记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资料等。因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登记手续延迟或无法办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支付
因代持
股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费
股东代持免责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