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债务继承协议书
甲方: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公司
鉴于甲方与乙方均为合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与乙方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继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并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与乙方合并采取吸收合并方式,即甲方吸收乙方,乙方解散。
二、债务继承
1. 乙方在合并前所发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但不限于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税收债务、劳动工资债务等,自合并之日起,由甲方继承。
2. 甲方在继承乙方债务后,应依法履行债务人的义务,承担债务人的责任。
3. 甲方应自继承乙方债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债权人发出债务继承通知,明确告知债权人的债权已由甲方继承。
4. 甲方在继承乙方债务后,有权对乙方债务进行追偿,追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
三、债务清偿
1. 甲方在继承乙方债务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债务清偿。
2. 甲方应优先使用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自有资金不足以清偿债务,甲方可采取以下方式:
(1)变卖资产:甲方可依法变卖乙方资产,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2)对外融资:甲方可依法通过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3)资产重组:甲方可依法对乙方资产进行重组,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价值,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债务。
3. 甲方在清偿债务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债务继承事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栏)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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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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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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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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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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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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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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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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