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个人经营借款合同
特别告知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加黑字体、斜体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有关权利义务或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和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主动承担义务。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
向客户服务人工服务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甲方(借款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贷款人同意提供个人经营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
本金
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借款用途
借款人应将借款用于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个月
,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上述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期与实际借款期限起止日期不一致的,以贷款凭证的实际借款期限起止日期为准;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和调整
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1)
种:
(1)固定利率: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适用的
(1年期/5年期以上)LPR为基础(加/减) 基点(1个基点即0.01个百分点)
确定,在借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适用的
(1年期/5年期以上)LPR为基础(加/减) 基点(1个基点即0.01个百分点)
确定。借款期内遇LPR调整,借款执行利率以每
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的LPR利率以及上述加/减基点数调整一次,加/减基点数保持不变。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本条中的借款发放日即起息日,是指本合同项下贷款凭证所载明的实际放款日。
罚息利率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挪用)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百分之 )
,借款利率按照本条款
个人经营借款合同 (适用个人类客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