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拍摄及肖像权许可声明
授权方(本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本人就授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下称
“
拍摄方
”
)拍摄及使用本人肖像事宜,声明如下:
许可安排
拍摄安排:
拍摄
方拍摄
视听作品类商业广告、宣传资料
;具体以拍摄方实际安排为准(损害本人名誉、隐私的,本人有权拒绝)。
本人特向拍摄方作如下授权:
许可内容:本人肖像,以及拍摄所形成的本人录音、录像、表演等。
拍摄方可将许可内容使用于下列场景:拍摄方的各项业务及宣传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拍摄方网站、店铺;电视(有线、无线)、互联网、移动终端、新媒体、公司介绍、宣传画册、海报、室内外灯箱、广告牌、终端展示、报纸、杂志、产品包装等。
拍摄方基于上述使用的需要,有权同时使用本人姓名。
拍摄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带有许可内容进行适当技术处理,但修改后的内容不得对本人造成负面影响。
许可地域:
【】
。
许可期限:
【】
。
许可费用
就本次拍摄与许可,本人同意仅收取拍摄方许可费用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
该许可费用
系拍摄
方对本人进行拍摄并许可拍摄方使用的全部应得报酬,本人不再向拍摄方主张其他任何补偿或报酬。
本人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附则
拍摄
方拍摄
所形成的所有作品(无论何种形式)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本人参与表演的
表演者权等
)均归拍摄方所有,本人对此无异议。
本文件经本人签署后即生效,不可撤销。
签署时间:
【】
年
【】
月
【】
日
授权方(签名):
同意拍摄及肖像权许可声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