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
猎头服务协议
甲方
:
乙
方
:
甲方
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以猎头服务方式招聘
职位人选,
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
合作,互惠互利”
的
原则,经
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
应向乙方提供详细、
真实
的公司背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背景、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
1.2.
甲方
须
负责提供所需招聘岗位的详细资料,
真实
填写《
企业
职务需求表》
(附件1
)
,
并
对
薪酬、
福利
、休假
等与
应聘者利益相关
一切
信息之真实性负责
。
1.3.
收到乙方提交的候选人报告资料后,甲方应在
三
个
工作日
内通知乙方是否要求候选人面试。如果
面试
,应
提前
告知时间和地点。面试
结束后
,甲方应在
三个
工作日
内
告知乙方面试结果
。
对不合适的候选人,应给出
说明
。如果
不
面试,应给出具体的
不
面试原因。
1.4.
甲方应在面试后积极与乙方沟通、协调,
三天
内做出
上一轮面试
的
决议
(包括安排下一轮
复试
或录用)。
特殊情况
外,
每个
候选人面试次数
最多
为四次。
1.5.
甲方
对候选人信息、候选人报告、候选人面试过程等一切可能
有损
于
候选人
正当
利益
或本
合同
正当
履行
的
信息
,
负有
保密
义务。
2.
乙方
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
对
甲方
提供
的
企业、职位
等
信息
负有
保密
义务。
除
为
完成
本
合同
所必须
外
,其余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公开。
2.2.
乙方需在寻访服务
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内利用各种渠道为甲方寻访、招聘所需人才。
乙方
在
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分析其背景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
筛选后,向甲方提交
合适
候选人的个人资料。
如果在
寻访
期内,甲方未能对乙方
提供
的候选人给出明确答复,乙方
有权终止
合作。
2.3.
若
出现
以
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
完成
猎头服务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按本合同
所列的
“
全职
服务费用
”
,
按
约定支付周期与方式支付费用
。
如
逾期
支付,乙方
将
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2.3.1.
甲方
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录用其作为甲方员工以全职合作;
2.3.2.
甲方
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因某种原因不能
提供所
聘用岗位,
但
录取该候选人
为
其他岗位职员
。
2.4.
若
出现
以
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
完成
猎头服务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按本合同
所列的
“
全职
服务费用
”
,
人才猎头服务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