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版权经纪合同
甲方(著作权权利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经纪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作品版权经纪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作品信息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作品信息如下:
作品形式:电视剧文学剧本
名称:
主旨:
文字数量:约30万字
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号:
上述甲方作品以下简称为“甲方作品”。
经纪权利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授权乙方行使经纪权利,
合作收益由双方按约定分配。
经纪区域:
全世界范围。
经纪权利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著作权许可合同,许可第三方行使甲方作品的下列著作权权利:
将甲方作品改编、摄制为院线电影放映。
将甲方作品改编、摄制为网络电影、电视剧用于信息网络传播及电视台播放。
经纪期限
经纪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经纪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得再行使经纪权利;但经纪期限届满前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合同仍继续有效,不受经纪期限限制。
经纪权利性质:独家经纪方。
即就经纪权利范围内的著作权行使,甲方不得自行或直接或间接方式许可第三方或委托其他经纪方。如第三方联系该业务,甲方应要求第三方与乙方联系。
配套权利许可
基于行使经纪权利以及宣传推广的需要,乙方有权适当使用甲方的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但不得损害甲方名誉,不得超出行使经纪权利的需要。
基于行使经纪权利以及宣传推广的需要,乙方有权将甲方作品的不超过
15%(百分之十五)
的内容免费授权第三方使用或进行传播。
下列事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由甲方作为合同主体,乙方才能与第三方签署相关许可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1)超过5年以上独家许可第三方拍摄影视作品。
(2)被许可方要求对甲方作品进行较大改编的。
署名
乙方应保证按照行业惯例为甲方署名,署名要求为:
作者:
。
收入分配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从版权收入中取得甲方提成,除此之外的版权收入归乙方所有。
甲方提成计算方式:版权收入*甲方提成比例
版权收入:
版权收入是指甲方作品许可所取得的收入,无论该收入系以稿酬、许可费用、分成等何种名义收取。
版权收入以乙方收款金额为准,不扣除税费、成本等。
甲方提成比例:
许可影视剧改编、拍摄类收入:甲方提成比例为50%。
其他版权收入:甲方提成比例为30%。
结算周期:
每6个月为
作品版权经纪合同(剧本中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