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解押、付款三方协议
甲方(卖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买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担保权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整体安排
丙方对甲方享有债权(下称“主债权”),为担保主债权,甲方向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标的资产
作为
抵押
财产。
甲方丙方确认下列主债权信息属实:
主合同信息:编号为
的
合同(甲方为借款人,丙方为出借人)。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时的主债权金额:
说明:
乙方拟向甲方购买标的资产,
甲乙双方就
标的资产
买卖其他事宜另行签订
编号为 的《标的资产转让合同》
(下称“标的资产转让合同”)。
本协议与标的资产转让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由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指定金额转让款,丙方配合办理标的资产解押手续。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是指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及目标地块上的在建工程。
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信息:
(1)地块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用地面积:
(2)地块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用地面积:
目标地块上的在建工程是指:目标地块上的全部抵押给丙方的在建工程(在建建筑物),包括
第 栋、第 栋
(如甲方向丙方提供抵押的全部目标地块上的在建工程还有其他建筑物,应自动包括在内)。
价款及支付
乙方应于
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
向丙方支付指定金额转让款。
指定金额转让款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丙方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确认:乙方向丙方完成指定金额转让款的支付,视为乙方向甲方完成了标的资产转让合同项下相应金额转让价款的支付。
丙方确认:乙方向丙方完成指定金额转让款的支付,视为乙方代甲方清偿了相应金额的债务。
解押
本协议中的“解押”,是指标的资产抵押或质押手续的注销。
如为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
如为质押,应办理质押登记的注销或者向出质人返还质押的动产。
乙方向丙方完成指定金额转让款的支付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完成
解押手续。
解押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解押注销后的标的资产转让、变更登记/过户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双方约定处理;丙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特别说明
乙方向丙方完成指定金额转让款的支付后,丙方不得以甲丙之间存在其他争议、还款金额不足、其他未结债务等理
抵押资产买卖解押与付款三方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