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赠扶养协议
甲方(遗
赠
人、被扶养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居住地:
联系
电话:
乙方(受
赠
人、扶养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居住地:
联系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乙方,乙方承担扶养甲方的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扶养甲方的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扶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
遗赠财产范围
(一)房产
(地址、房产证编号)
:
。
(二)机动车
(型号、车牌号):
。
(三)存款
(账号、开户行)
:
。
(
四
)
其他财产
(详细说明)
:
。
二、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
一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占有、转移、处置甲方任何个人财产。
(
二
)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
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占有遗赠财产即视为已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
权
。
三、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
一
)甲方应当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
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
二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用甲方财产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四、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用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扶养义务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
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1.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2.生活支排:保障甲方四季穿衣,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医疗安排:甲方生病乙方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
遗赠扶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