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协议
被继承人:
继 承 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
。
继 承 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
。
继 承 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
。
被继承人
于
年
月
日去世,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本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
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要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四、被继承人与其妻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
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为
;位于
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为
。
五、位于
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
偿还;位
于
的房屋归
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
偿还。
六、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
折价补偿给继承人
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
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七、其他
1.自本协议中所属房屋能够办理权属登记之日起
日内,继承人
、
应无条件按照遗产分割协议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产权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遗产分割协议由继承人
、
自行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继承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继承人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各方继承人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各继承人执一份,调解人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继承人:
年月日
继承人:
年月日
继承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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