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协议
甲方
(
委托方、意定被监护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
受托方、意定被监护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监督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拟委托乙方担任自己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
,
选
任
丙方担任监护监督人
,对乙方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甲、乙、丙三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为最大限度维护甲方权益,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循履行。
委
托
代理事项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担
任甲方的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履行监护事务。具体包括人身监护、日常消费、财产收入、死后事务、财产继承及债务处理等事务。
人身监护方面:
(1)
照顾甲方的生活起居,助餐、助浴,保证甲方身体及衣物的清洁;
(2)
代理参加护理合同、家政合同、福利机构入住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及费用的支付
;
(3)
代理甲方缔结医疗服务合同、签署术前同意书、特殊治疗、特殊检查同意书;
(4)
代理甲方对其入住的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及提出改进建议等;
(5)
作为民事代理人,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
(6)
安排就医、疗养等事宜;
(7)
保管甲方的身份证、印鉴、社保卡
老年证
等证件:
(8)
其他关于人身监护方面的事项
。
财产管理方面:
(1)
代理甲方对退休金、租金、股权收益的收取;
(2)
代理甲方对存款、
基金、股票的收取;
(3)
代理甲方对房租、公共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入住
养老机构费用的支
(4)
代理甲方支付生活费、日用品的花销;
(5)
代理甲方缔结保险合同以及保险金的受领和管理;
(6)
代理甲方处理小额债权债务事项,处理大额债权债务需会商丙方且取得丙方书面同意;
(7)
其他涉及财产监护管理的事项。
对以上财产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坐支,将上述应归属于甲方的收入
打入由丙方管理的甲方的账户,按实际需要向丙方申领。
在出现了危及甲方生命、生活的情形(如甲方重病,急需资金入院救治)时,且穷尽其他解决途径仍无法解决时,乙方经会商丙方且取得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代理甲方对不动产、车辆、收藏字画及其他重要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且处分收入的款项须打入由两方保管的甲方账户内。
死后事务和财产继承事务:
火化遗体办理殡葬仪式并支付费用;
开具死亡证明
意定监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