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协议
为充分保障自家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能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在大家族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相关规定、公序良俗,结合家族现有的实际情况。子女们充分沟通协商,就赡养老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老人:即赡养对象
(身份证号:
)
子女:包括子女
1
、子女
2
、子女3
、子女4
(分别包括其所在家庭)
赡养人:直接
承担照
顾
老人
的子女一
方家庭
。
其他
赡养人:未直接承担
照顾老人的子女一方家庭。
二、总体原
则
1.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2.权利与义务并存: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关心过问老人的生活状况也是其他赡养人的权利;
3.公平、合理、可行,形式多样不拘一格;
4.尊重老人意愿;
5.要做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的义务
,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
需要”;
6.鼓励和引导子女配偶及孙辈要尊老、敬老
的言行;
7.设定底线,上不封顶原则;
8.相互监督,共促良
好氛围。
三、实施细则
1.正常生活
(
1)老人在四个子女家轮流居住,赡养老人的子女家庭承担照料的义务,另外三个子女以经济形式(以下简称:生活费)承担赡养责任。生活费缴纳周期为月度,采取预付制,打款到赡养老人的子女居住家庭账户
。
时限:在每月
日前完成打款
,
付款方自行留存凭证。
每月生活费(每人):不低于
元。
(
2)轮流居住的时间周期:
个月
。
初步商定的居住照看的顺序为:子女
1
、
子女2
、
子女3
、
子女4。
(
3)赡养老人的子女,应做好老人居住环境的布置安排。并定期做
好清
洁卫生方面的打扫。引导并规劝老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并确保老人的
手机通畅,能接听电话。
(
4)同城的其他赡养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老人
进行探视和
当面关
心
问候。异地的子女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老人进行探视和当面问候,
电话问候
每月不少于2次。
2.生病期间
(1)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
(
2)
治疗老人发生的门诊、住院
等医药费用
由
四个子女均摊。
(
3)门诊所
发生
的
医
药费、检查费,由赡养人先行垫付。并将所发生费用的凭据做好留存,计算相
关
费用金额。有义务在当月通知到其他赡养人,其他赡养人有权利对相关票据进行复核,要求在2日内完成复核确认事宜,并有义务在当月/次月
日前支付。
(
4)如果检查到有需要
赡养老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