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店铺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下列店铺(以下简称“目标店铺”)及店铺资产转让给乙方:
店铺信息:
(1)店铺名称:
(2)店铺地址:
(3)店铺性质:
(4)登记与实际经营者:甲方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列入转让范围的店铺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资产、无形资产,详见本合同附件《标的资产清单》,以及店铺现有场地使用权。
店铺现有人员与原客户安排具体见本合同有关“交割”的约定。
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价款共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除店铺场地使用权外的各项店铺资产的作价见附件《标的资产清单》。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1笔资产转让价款。
第1笔资产转让价款的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自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2笔资产转让价款。
第2笔资产转让价款的金额为:转让价款减去第1笔资产转让价款后剩余金额的
80%(百分之八十)
。
自
交割完成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在
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甲方应承担的款项、应扣减的价款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未付转让价款。
税负与费用
本合同中涉及的相关税负,根据国家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
除非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另有约定,各方应承担各自在本合同和所有相关文件以及有关交割的编制、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交割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请填充
内完成转让标的交付。
具体交付方式为:
店铺现有场地使用权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现有场地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
)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向房东履行该租赁合同(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及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甲方已经租金缴纳至
年 月 日
,此后的租金由乙方负责缴纳;转让日以后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已经缴纳的押金归乙方所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中已包含该项费用)。
无形资产
移交日以后,乙方有权继续以
请填充
作为店铺名称、商号等进行经营。
乙方有权以
请填充
申请商标,甲方对是否可以申请商标不作承诺,但甲方不得自行申请。
移交日以后,甲方不得以前述店铺名称、商号等进行经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甲方
小型店铺转让合同(实体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