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本合作创作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乙双方均有意合作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
》(暂定名)的创作工作。
2.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以下简称“剧本”)的原创工作,此剧本的名称暂时定为《
》。
甲方具体负责:
乙方具体负责:
创作期限
甲乙双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若剧本初稿届时未能完成,
不
视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但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剧本创作事宜,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剧本的修改
剧本初稿完成至剧本定稿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需要对剧本进行补充修改,使剧本不断完善。
意见分歧
若甲乙双方在创作剧本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
(甲方/乙方)的意见为准。另一方可以保留其意见并将其记录附在剧本后面。
费用及负担
甲乙双方因创作剧本而支付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剧本著作权的归属
剧本定稿完成后,剧本的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但著作权的行使,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另一方当事人。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定稿完成前自愿退出剧本的创作,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剧本的著作权由另一方单独享有或与他人共同所有。自愿退出方在其所完成的剧本中的各种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终止。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共同创作的剧本,也不得将剧本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如一方违反此规定,应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过程中丧失创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完成后死亡,另一方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外,其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
影视剧本合作创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