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协议编号:
乙方协议编号:
与
车辆租赁
协议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自愿原则共同遵守合同内容。
租赁模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货运车辆,由甲方安排具备资质人员驾驶以承接运输业务。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货运车辆租赁使用期间相关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车辆信息
租赁车辆:
以双方确认交付的车辆为准
,详细见附件
。
(以下简称“该车辆”或“车辆”)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与租赁起始期限不一致的,以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租赁期限届满,如事实上甲方仍租赁车辆的,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费用及支付
租金标准:
(1)车辆类型:
基础费用:每辆车每月
元;
里程费用:每月行驶里程超过
公里的,每公里加收
元。
(2)车辆类型:
基础费用:每辆车每月
元;
里程费用:每月行驶里程超过
公里的,每公里加收
元。
付款方式:
按
【
月
】
支付
:
每月
日前结算支付上月租金
。
押金
押金标准: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时间:甲方应在车辆交付前支付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乙方应将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甲方。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车辆使用安排
乙方承诺:
具备车辆的处置权属。
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货运营运证件,并使其在租赁期限内一直保持有效。
车辆没有已知的影响运输安全的质量或瑕疵,已向甲方明确披露的除外。
甲方承诺:
租赁用途仅限于:
货物运输业务
。
甲方使用车辆从事的运输业务应符合:
甲方所取得的运输业务许可的业务范围;
车辆本身营运证件许可的业务范围,
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转租、抵押、质押、典当等。
安排具备有效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驾驶车辆。
按法律、法规与
货运车辆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