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框架合同
甲方(买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如下,实际采购数量以订单为准:
名称:
品种:
规格:
产地:
采购价款
采购价款
每次采购价款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结算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支付。
每月
10
日前结算支付上月已经验收的货物价款。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账单(列明价款明细);甲方应于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如无异议则视为认可。
订单中约定的价款应为含税价格。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订单成立方式
甲方网络系统下单
乙方同意使用甲方订单管理系统(下称
“
甲方网络系统
”
)作为提交、确认、管理订单的有效系统。
乙方应对在甲方网络系统注册的账户和密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被盗。任何通过乙方账户发出的通知或作出的其他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且将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乙方应注意及时登录甲方网络系统查看甲方发出的通知,因乙方未及时登录甲方网络系统导致未查看到甲方发出的通知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期限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单价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乙
方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拒绝接受该订单。乙方拒绝接受甲方订单的,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合同期限内采购量
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量以双方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订单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质量
按该货物所适用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企业标准执行,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
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对质量有特殊或更高要求的,应按特殊或更高要求执行,无特别要求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货物买卖框架合同(简单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