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负责人变更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
法
规,就变更社会团体
(以下简称“社会团体”)负责人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变更安排
总体安排
社会团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甲方在社会团体享有的全部权益由乙方承继。
变更程序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
工作日内
,甲方应完成以下变更程序:
根据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变更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需
,甲方应按前述规定实现本次变更。
甲方应积极配合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负责本次变更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事宜,需要以乙方名义或乙方协助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经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为乙方之日,变更程序完成。
对价
作为本次变更的对价,乙方自变更程序完成之日起
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陈述与保证
各方通用陈述与保证
该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方拥有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力、权利,已取得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该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不会:
(1)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文件、该方对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该方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系社会团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无任何违反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已按时足额支付会费。
甲方与社会团体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或其他争议。
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符合法律法规及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担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用于支付对价的资金为乙方合法自有财产。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
原提供
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