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书
本协议
由以下
双
方于
【】
年
【】
月
【】
日在
【】
签
署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
甲方是专注于从事
【】
业务
的公司,其为了经营业务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等享有经济利益;
乙方自
【】
年
【】
月
【】
日
起入职
公司,担任
【】
职务,其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已然获悉与知晓公司的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等信息具有保密义务,其同意
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
乙方明确理解并知晓,若其未能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对甲方投资、经营、商誉或经济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产生直接或间接损害,严重影响产业公平秩序等。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此就竞业限制等问题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以
兹
双
方
共同遵守。
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含义
本协议中
,
竞业限制的含义为:员工不得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甲方对于乙方的该等竞业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具体内容:
乙方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
公司
同类的产品或服务,自营与
公司
同类业务
(
包括但不限于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
;
乙方不得直接或是间接到与竞业限制业务相同、相近或有竞争情形的其他相关业务的公司或组织担任董事、监事、员工、代理人、承包商、顾问等
;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与
公司
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
乙方不得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及或销售等领域与
公司
之包括
但不限于供应商、产品销售商
、业务渠道方
等各种业务伙伴进行与
公司
存在竞争之活动
;
乙方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使用自己掌握之
公司
计划使用、或正在使用之一切公开
以及
未公开之技术成果、商业秘密等,不论其是否获得利益
;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公司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或关键岗位的员工离开企业
;
乙方不得直接、间接影响或者试图影响
公司
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初级产品的供应商和企业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人转移。
前述
1.1.1
款中的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不但包括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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