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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清算公告
致所有
债权人:
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全体合伙人会议已于 年 月
日决议
解散公司。根据
该全体
合伙人会议决议,企业已于 年 月 日成立清算组。
为保护您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请您自接到
本企业《清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若您未曾接到清算
组发布
的针对已知债权人的《清算通知书》,而您又
确
为
我企债权人
的话,
请您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您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将对您的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将不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合伙企业清算组
年
月
日
清算组联系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清算公告(普通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