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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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清收合同
甲方(不良资产债权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资产管理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不良贷款债权委托清收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本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合同的或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资产管理人:指受不良资产债权人之托,有权维护、管理、处置本合同项下不良资产的企业法人或机构。
不良资产:指不良资产债权人依据《债权转让合同》从原债权人处收购的不良贷款债权(以下简称“资产”),具体以本合同附件《不良资产债权明细表》载明的内容为准。
《债权转让合同》:不良资产债权人据以取得不良资产的债权转让合同,具体见本合同中约定。
资产管理:指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资产进行的维护、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资产处置收益:指资产管理人受不良资产债权人之托,因维护、管理、处置资产所取得的各项收益的总称。
优先级受益权:指不良资产债权人就资产处置收益享有的优先获得分配的权利。
次级受益权:指在不良资产债权人充分行使优先级受益权后,资产管理人因维护、管理、运用和处分资产,就资产处置收益减去优先级受益权对应的收
益以及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与成本后的剩余收益部分,享有的获得分配的权利。
资产信息
资产来源
甲方基于下列债权转让合同取得该资产:
原债权人(出让方):乙方
债权转让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价值
甲方资产的账面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利息余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不良资产债权明细表》。
清收管理内容
双方确认: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对金融资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对本合同项下的资产进行维护、管理、运用和处分。乙方应经具体研究后确定资产管理方案,并对本条约定的资产进行代理管理和代理处置。双方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对资产处置收益进行分配。
委托期限:自甲方依据《债权转让合同》向原债权人(出让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
资产处置收益分配
优先级受益权
本合同项下甲方享有资产的优先级受益权的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优先级受益权支
不良资产委托清收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