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同
甲方(主办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投资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投资由甲方主办的项目并取得投资收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地点:
项目说明:
(项目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上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乙方投资
项目投资预算
该项目投资预算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
根据预算情况,完成本项目共计需要引入投资款: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乙方投资安排
乙方投资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乙方投资款支付时间:
首笔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投资款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尾款:满足以下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剩余部分投资款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1)
(2)
甲方指定投资款接收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投资期限
自乙方实际支付首笔投资款之日起,至该项目举办后满10个工作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自乙方实际支付首笔投资款之日起)。
甲方承诺:乙方投资款仅用于该项目运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项目其他投资
该项目所需其余部分投资以及项目过程中需要追加的投资(如有),由甲方自行出资或筹措;甲方实际出资金额超出约定投资金额、项目有追加投资等,均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享有的投资收益份额或金额。
乙方投资收益
乙方支付投资款后,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率
投资收益率:每月
1%(百分之一)
。日收益率=月收益率÷30。
如双方约定的投资收益率被司法机关认为高于法定利率上限,则双方同意按法定利率上限计算利息。
上述投资收益率为固定回报,无论该项目是否正常举办,是否盈利及盈利如何,均不影响乙方按上述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回报。
当出现下列情形,或者乙方已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有权要求投资期限提前到期、提前要求收回投资:
(1)
(2)
乙方按照本款要求提前收回投资的,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收益标准取得收益,但不得要求剩余盈利共享(如有约定)。
投资收益支付方式为“一次还本、按月付息”。
即投资款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
一般通用项目投资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