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项目名称:
。
第
2
条 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
第3条
本合同转让的技术授权使用方式为独占使用许可(或者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受让方可以在
年内在
地区
技术领域运用本非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4条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4.1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
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
务:
。
4.3 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指标:
。
第5条 受让方的义务:
5.1 向转让方支付技术转让费,数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应按下列日期(或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①合同生效后
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人民
币
元
(大写:
)
;②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按产值(或者销售额/利润)的
%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5.2 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6.2 本合同期满后
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第7条 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
归做出
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8条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8.1 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的违约金;
8.2 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的违约金;
8.3 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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