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立遗嘱人
: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
遗嘱执行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
为避免本人去世后,继承人因遗产问题产生争议,本人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等
作出
如下处理:
一
、
房产
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位于
市
区
号室的
房产
一
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号:
;购于
年
月
日,属于本人与
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夫妻之间不存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特别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依法分割时按照法律规定各占一半。属于本人的房产份额,在日后发生继承时,
%归儿子(姓名)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归女儿(姓名)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房产分割时,应当首先保证本人妻子(姓名)的居住需要,直至她另有住房或者去世,本人的
子女
不得要求出售房产或者以他们的继承份额设立抵押。
二
、
公司股权
本人名下的公司股权、个人期权等属于本人与
_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本人的股权、期权份额,在日后发生继承时,
%
归儿
子
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归女儿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
、
其他动产
1.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属于本人与
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本人的相应份
额,在日后发生继承时,
%
归儿子
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归女儿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车辆属于本人与
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本人的相应份额,在日后发生继承时,全部归
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属于本人个人的贵重物品(附清单),在日后发生继承时,其中(物品名称、清单编号)
归
妻子
个人所有,不作为与任何其他人的共同财产分割;其中(物品名称、清单编号)
归儿子
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中(物品名称、清单编号)
归女儿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本遗嘱订立后,本人名下若还有上述未提及的财产以及日后新增财产,在发生继承时
,
%
归儿子
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归女儿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列明的遗嘱执行人代为执行
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