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
甲方(遗赠人、被扶养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乙方(受赠人、扶养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乙方,乙方承担扶养甲方的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扶养甲方的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扶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遗赠财产范围
第一条 房产:
第二条 机动车:
第三条 存款:
第四条 其他财产: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占有、转移、处置甲方任何个人财产。
第六条 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占有遗赠财产即视为已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第七条 甲方应当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八条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用甲方财产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第九条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用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扶养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 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一)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二)生活安排:保障甲方四季穿衣,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三)医疗安排:甲方生病乙方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四)其他安排: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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