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仓储及货物保管合同
甲方(
委托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受托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就甲方经过对乙方在
区域销售物流方案的论证、评价后,现就此区域内货物的收、发、存等仓储管理业务转包给乙方等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兹共同遵守。
仓储及货物管理流程(收、发、存)
甲方将货物存放在乙方仓储,在甲方有仓储需求时,可提前
天
通知乙方作好相应仓储准备工作,乙方
应配合
甲方货物入库
。
在甲方委托的货物到达乙方库房后,乙方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至此货物有关风险均转移到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货物进行管理。
在甲方的客户有出库需求时,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客户书面的相关指令及系统指令(分自提、配送、内转三种方式)及时办理货物出库及交接手续。
甲方负责提供已盖章的入库和出库手续样本。如送货人
或
提货人不能提供甲方规定的交接手续,乙方应拒绝入库或出库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协助处理,乙方须按甲方处理意见办理。
凭证管理
乙方收、发货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专用收、发货凭证执行,如上述凭证有改动,甲方必须以公函的形式附加盖业务章的样票通知乙方,乙方按照接到甲方通知的日期或通知上指定日期(通知指定日期应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的日期后)开始执行。
乙方人员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将收、发货凭证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乙方留存的货物所有收、发、存凭证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按期归档保存。凭证保管期限至少2年。2年期满如
需
销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甲方人员监督下销毁。期间若因双方合同终止,乙方应将上述凭证全部转交甲方,乙方不得存留。
仓储面积确定
仓储面积为
【
实际面积除以
】
计算,即实用率
%(百分之 )
,应按照仓库的内墙面积计算、利用率、通道(主通道、副通道、消防通道)高度、剁距等已甲方的计算标准及结果执行。
仓储点、面积、仓储价格(甲方租用乙方的仓库约定按内墙面积计算)
仓储点:
省 市 区 路 号
仓储单价(元/平方米*月):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固定
仓储
面积 :
()
。
固定
仓储
面积变更:
如果甲方客户由于生产或销售等原因,需
增加本合同约定的固定仓储面积,甲方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所要增加的面积,以便乙方妥善安排;
如果甲方客户由
仓储及货物保管转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