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预约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房屋情况
房产证号:
坐落: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类型:商品房
使用期限:至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预约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在
年 月 日
前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同意按如下条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付款方式:房屋过户登记前支付不低于
%;房屋过户登记后3日付清全部款项。
各项税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
本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约定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该定金作为购房价款的一部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签订正式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拒绝交易的,应承担定金罚责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属于违约,不承担定金责任,收款一方应返还所收取款项和定金:
(1)本合同签订后,当地购房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乙方不再享有购房资格的;
(2)乙方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审批,乙方要求解除本预约合同的;
(3)双方达成一致解除本预约合同的。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
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房屋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签订了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身份证号:
存量房买卖预约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