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地役权设立合同
甲方(供役地所有权人)
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需役地所有权人)
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地役权设定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土地详情
供役地信息
(1)供役地地址:
(2)面积:
(3)所有权人:
(4)现状:
(5)权利负担:
相关图纸详见附件。
需役地信息
(1)需役地地址:
(2)面积:
(3)所有权人:
(4)现状:
(5)权利负担:
相关图纸详见附件。
供役地附属设施情况
(1)供役地上现存附属设施包括:
(2)供役地上附属设施所有权人为甲方。
利用目的
双方同意设立以下第
项的通行地役权:
(
1)人车通行地役权,即供役地可为需役地车辆、人员通行之用。
(
2)人员通行地役权,即供役地仅为需役地人员通行之用。
(3)人员及特定设备通行地役权,即供役地仅为需役地人员及特定设备通行之用,特定设备包括:
。
(
4)其他通行地役权:
。
利用方式及登记
双方同意以甲方容忍乙方通行的方式实现地役权。具体为:
(1)供役地的
位置作为需役地车辆、人员通行之用。
(2)该道路宽度为
米,长度为
米,走向为
。
(3)
方应负责保持上述道路的畅通、平整并负责修复。
(4)其他利用方式:
。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供役地上现存的附属设施,使用方式为:
。
地役权登记
(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到地役权登记机构完成地役权登记手续。
(2)地役权登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地役权期限
本合同地役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费用及支付方式
地役权费用:每月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具体付款节点为:
首期费用共计¥
元
(大写:
)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二期费用¥
元
(大写:
)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期费用¥
元
(大写:
)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四期费用¥
元
(大写:
)
通行地役权设立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