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以下简称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并保证依约履行。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
(甲方、乙方或双方)名义签订外贸合同,
(进口或出口)下列货物: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商/产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外贸代理行为,乙方接受委托,负责对外联络、对外签订和协助甲方执行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外贸合同)。
外贸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外贸合同文本提交给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本合同第1条约定以
名义签订外贸合同。
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价款及费用
代理费以外贸合同总金额的
%计取,以人民币支付,汇率暂按
(币种):
人民币计算,实际汇率按
(购汇日或收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为准。每次
(付款或收款结算)时结清该笔款项的代理费。
银行手续费由甲方承担,每次
(收汇或付汇结算)时,同时结清该笔款项的银行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届时以实际发生费用计取,以人民币支付,汇率暂按
(币种):
人民币计算,实际汇率按
(购汇日或收汇日)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为准。
其他费用:
。
结算方式:双方按照以下第
条进行财务结算
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应于每笔付款事项前
日向甲方发出资金使用计划,甲方确认无误后将每笔支付款的配套人民币(汇率暂按
计算,实际汇率按购汇日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多退少补)电汇到乙方的开户行账号。乙方负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
日内,办理税务证明、购汇和按外贸合同约定及时对外付汇,并在货物清关后
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国外发票的正本,以便甲方办理入库验收及财务核销。
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按收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结成人民币,扣除相应代理费和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在收到后
日内将价款转付给甲方。
银行信息
甲方银行信息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
进出口代理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