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
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项目内容
;
。
第二条
项目设计时间
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设计预付款之日起协议生效,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
甲方提交设计初稿。
第三条
费用结算
此项目设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设计预付款
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
元整。
当甲方确认最终设计稿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企业标志设计的矢量电子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作品提交形式
甲方定稿并付清所有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标志设计电子文档一份。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诺,本协议中甲方所要求制作的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甲、乙双方指派专人代表负责此标志设计的联络协调工作。甲方在此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与此标志设计相关的背景资料。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标志设计初稿。
甲方收到乙方设计的初稿后,及时向乙方反馈修改建议,乙方收到建议后及时调整修改。
甲方确认设计稿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矢量电子文件一份;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设计费。
第六条
知识产权约定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外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但乙方享有署名权并保留用于参展,评选,展示的权利。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付清所有设计费后,乙方不得把此设计方案交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已经展开设计工作,如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设计定金,乙方不退还;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设计定金,乙方
倍退还给甲方。
在乙方提交给甲方的设计初稿得到甲方认可后的时间里,乙方已
设计委托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