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
委托创作
/制作
协议书
合同编号
:
甲方(委托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制作)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词作品、曲作品、录音作品、视听作品)之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创作(制作)内容及交付
1.1 委托创作(制作)内容: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词作品、曲作品、录音作品、视听作品)。
1.2 创作(制作):不论乙方完成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是否具有独创性,在本协议中均统称创作(制作)。
1.3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制作)【
】首作品,作品名称分别暂定为《
》,详情见附件一:委托创作
/制作
作品列表。
1.4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词作品、曲作品、录音作品、视听作品),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
,邮件正文应注明“以上作品是《
音乐作品委托创作
/制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
下的委托制作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归
所有”,且应将该作品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上传。甲方应在接收后
日内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的向乙方出具验收确认书,如验收不合格的则将作品返还给乙方修改或再创作。
1.5 乙方交付的委托创作(制作)内容和完成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歌词、曲谱、分轨文件、任何音乐光盘、数字拷贝
及
其他。
二、委托创作(制作)费用及支付
2.1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创作(制作)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该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缴税款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为乙方就该作品提供MV 拍摄及甲方公司自媒体宣发。
2.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三、权利归属
3.1 本协议项下的著作权人为甲方,即作品的著作权中除署名权归乙方享有外,作品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行使著作权所获得的报酬均归甲方所有。
3.2 本协议项下乙方创作(制作)的所有内容和完成的素材之成品或半成品的所有权及著作权(含邻接权)全部归甲方单独享有,甲
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制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