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协议
本实习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上海市】
签署。
甲方:
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
【姓名】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通讯地址
:
身份证
/护照
号码
: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甲方和乙方以下各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
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经相互充分沟通协商,就乙方
自愿
申请到甲方实习事宜,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协议,并履行
如下条款:
实习期限:
乙方实习期限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实习期内,
甲方有权根据实习岗位情况、乙方的学业安排及乙方的实习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实习期限。
实习内容:
(1)
乙方实习期
间岗位
为
,实习地点为
。
(2)
乙方的工作时间
统一按照甲方公司制度执行。
(3)
甲方为乙方实习提供必要的
办公
条件及相关教育与培训。乙方在实习范围内,应积极学习,服从甲方安排,
遵守甲方的工作流程,
完成实习任务。
乙方应
根据甲方指派,完成约定工作。
(4)实习期间,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能力及表现,结合甲方岗位需求,对乙方
实习岗位和实习地点进行调整。
(5)实习期间,甲方不为乙方安排
食
宿,乙方应自行解决
食
宿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实习
津贴
:
(1)
乙方
的
实习津贴标准
按照以下
第
【】
项
执行
:
1)
乙方为在读
本科
生,每日实习津贴为【】元;
2)
乙方为在读
研究
生,每日实习津贴为【】元。
如乙方每月出勤情况不满甲方规定,津贴则按甲方规定执行,以每月实际实习天数按实计算。
(2)甲方每月
日发放上月实习津贴,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3)乙方不享受甲方提供给正式员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甲方相关的人事政策支付。
(4)乙方为其于本协议项下取得的实习津贴或劳务报酬,自行承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相关税项,相关税款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甲方应予以代扣代缴。
实习纪律
:
(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在甲方指派的实习任务范围内,遵从甲方指定人员的指导、培训及内部工作流程,尽力完成约定内容。
(
2)如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没有如实说明相关情况的,包括在学历、身份证明、履历、知识技能、过往业绩、个人健康等方面提供虚假材料或陈述
实习生实习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