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经
营
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
)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工作,乙方为甲方的员工
/
试用期员工。就乙方任职期间的知识产权问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任职前的发明和作品
定义:任职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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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
披露:除非有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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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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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书面声明,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书面声明是真实、完整的。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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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保留: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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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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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许可
许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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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则视为乙方就该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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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授予甲方普通许可,甲方有权对上述已经运用所涉任职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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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甲方产品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
乙方应当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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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因所涉任职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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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给甲方造成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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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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