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活动新媒体平台转播许可合同
甲方(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许可乙方在新媒体平台实时转播或以信息网络传播演艺活动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演艺活动信息
本本合同约定的演艺活动的基本信息如下:
活动名称:
活动主题:XX20周年庆祝演出
活动时长:单场150分钟至180分钟(正式开始至活动结束)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规模:本次活动面向约200名观众
活动性质:需收取费用的商业性活动
节目安排:见附件
以下简称“演艺活动”或“该活动”。
如需调整演出时间、地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如确需调整演出时间、地点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此时甲方应对乙方已经为转播所支出的成本进行补偿。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甲方承诺:甲方已遵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妥善办理与本合同演艺活动相关的各项行政许可、备案、消防报备等手续,能确保该活动顺利举行。相关证明文件见本合同附件“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原有作品作者及表演者权授权声明
甲方确认,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著作权人、表演者、相关主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词曲及其他作品作者(版权人)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艺活动进行本合同约定的拍摄与转播,已取得涉及全部音乐词曲及其他作品原文作者(版权人)的同意。
表演者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艺活动进行本合同约定的拍摄与转播,已取得全部出演人员、单位的同意。
上述授权所需费用(如有)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上述授权导致争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许可权利
许可权利
许可权利为: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即甲方许可乙方将演艺活动的现场表演过程在指定新媒体平台进行转播;转播方式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除本合同明确授予之外的权利,均由甲方保留,乙方不得行使。
指定新媒体平台
指定新媒体平台:乙方自行运营的下列在线视频网站及手机端、PAD端App:
视频网站网址:
APP名称:
如乙方变更域名或开设分站,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将甲方授权影视节目在新域名平台上线。
除上述明确列明的新媒体平台外,乙方需要通过其他电视台、网络平台、IPTV、互联网电视、数字电视等方式传播演艺活动的,需要另外征得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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