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联系方式:
乙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
签订光纤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用标的物及其用途
1.甲方向乙方租用的光纤为:
。
2.乙方向甲方提供
组公网固定IP地址。
3.甲方租用该光纤用的用途:
。
第二条 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相关费用
1.
本合同租赁费用包含光纤租赁费及安装费。
2.光纤月租费为人民币:
元/月/条。本条所属费用的付费方式为年付,即每年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如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光纤租赁资费调整,本合同中所述光纤租赁的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双方达成的新资费标准支付光纤租赁费。
4.光纤租赁费的支付方式为转账,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部费用的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
%租赁费,待光纤调通使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租赁费。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逾期不支付租赁费,待乙方通知其履行付款义务
日内甲方仍未履行该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按尚未支付租赁费数额要求甲方承担每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通信设备、线路安装场所,在乙方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当乙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安装接入设备的位置以及
相应标准电源,并负责协调乙方在甲方所属区域内的管线敷设工程的相关事宜。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光纤,不得进行互联网低俗、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传播;建立网站时必须在工业与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备案。
5.甲方租用的光纤仅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交纳费用后,如甲方无光传输系统,乙方将为甲方投资建设一套光传输系统,该设备产权归
方所有。
2.在线路及设备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应在
日内组织甲方租用光纤的通路,最大限度地保证甲方租用光纤的安全运行,如乙方未能依约调通该光纤,给甲方光纤使用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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