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租代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就车辆以租代购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以租代购安排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租赁期限内提供指定租赁车辆供乙方使用。租赁期限内,租赁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用。
2.租赁期
限界满且租赁费
用付清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租赁车辆所有权(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租赁车辆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自主选择,提供以下车辆:
车辆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牌号
出车日期
是否新车
合计车辆数量:共
辆。(以下称租赁车辆)
2.除非另有说明,车辆的交付以及归还地点均为位于
的甲方经营地点。
三、租赁费用明细
1.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明细与支付方式如下:
项目
说明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
月。
月租金
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
月管理费
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
服务费(一次性费用)
人民币
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承租总费用
人民币(大写)
(¥
元)
(租赁期限内的“租金+管理费+服务费”总和,但不含保证金)
保证金
人民币
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2.付款说明:按月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于每月
前支付上月费用;首月费用,应于租赁期限开始前至少提前一周支付;非整月的,则按天折算。
3.保证金的退还: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但有权从中扣除乙方应承担或支付的任何费用、款项、赔偿、违约金等。
4.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车辆的保管,下列情形下,即使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仍应正常支付租赁费用:
(1)租赁车辆被盗或被抢、遗失等;
(2)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
(3)非因租赁车辆的质量问题导致的车辆维修、保养等。
四、租赁期间租赁车辆费用承担
费用项目
费用承担方
备注
车辆保险费用
乙方承担
燃油、过路过桥、停车等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乙方承担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乙方承担
如乙方交还车辆时车辆需要维修的,甲方有权选择自行维修,并要求乙方支付费用,或选择拒绝接受乙方交还。
乙方使用车辆期间的事故赔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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