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源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客户资源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转让标的
甲方将下列客户资源转让给乙方:
第一类客户:
数量:
说明:
第二类客户:
数量:
说明:
以下将上述转让的客户资源称为“客户资源”,所包含的客户称为“客户”。
具体交割要求见本合同约定。
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合同价款)
转让价款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转让价款调整
如实际交割的有效客户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则乙方有权相应降低转让价款。
价格调整方式为:
第一类客户:每少100个,减少
元;
第二类客户:每少100个,减少
元。
付款方式
首笔款:
¥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该笔款同时作为担保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
尾款:交割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结算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交割安排
交割时间: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第一笔预付款或定金后,甲方即应立即进行交割。
交割内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个客户的下列有效信息:
客户姓名、电话、微信号及其他联系方式;客户消费记录、原充值情况及余额等。
上述信息均齐全的,方视为有效客户。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与客户的沟通,尽量促成客户到乙方处进行后续消费。
双方应各安排一名人员进行对接。
双方按照上述要求完成交割,即视为交割完成。
特别说明
甲方已经按上述约定进行交割,但客户最终未与乙方继续交易或拒绝与乙方形成交易的,仍视为甲方完成了该客户的交割。
关于后续服务的特别说明
交割完成后:
甲方不得再与客户进行联系(与本次转让有关的沟通除外);
甲方不得再向客户推广任何产品与服务;
甲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客户资源。
如客户同意由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则乙方应按照客户消费余额继续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费用。
如客户要求就原向甲方处进行的交费、消费进行退费,乙方应协助沟通
客户资源转让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