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企业)
合同编号:
甲方(债权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保证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称
“
债务人
”
)已经签订或即将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乙方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保证。
1.2.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
陈述与保证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其财产情况和信用状况等有关资料,并保证前述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
公告催告
6.1.
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联系人、上下游客户、媒体、征信机构等)予以通报,通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短信、微信、电话、张贴公告等方式,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
6.2.
甲方
作出
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7.
特别约定
7.1.
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使得甲方知悉的乙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甲方应当保密;甲方应法律法规要求或根据本合同约定披露的除外。
7.2.
如主合同签订在后,乙方不得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
8.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各方同意采取与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合同约定或法定的管辖机构相一致的管辖机构(无论是仲裁或法院)管辖。
9.
合同联系方式
9.1.
为更好的履行
保证合同(企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