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担保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反担保保证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反担保安排
1.1.
甲方根据
(以下称“债务人”)的需求,即将或已经为债务人履行
合同(下称“主合同”)约定的义务向
(以下称“债权人”)提供担保。
1.2.
为确保甲方的权利实现,乙方同意为债务人应向甲方承担的清偿责任(具体范围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提供反担保。
2.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或承担的因主合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款项;甲
方向债务人追偿所产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
:
年。
4.2.
保证期间自甲方代债务人清偿或承担债务、费用之日起算;如
为
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则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
陈述与保证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其财产情况和信用状况等有关资料,并保证前述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
6.
公告催告
6.1.
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联系人、上下游客户、媒体、征信机构等)予以通报,通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短信、微信、电话、张贴公告等方式,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
6.2.
甲方
作出
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7.
特别约定
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使得甲方知悉的乙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甲方应当保密;甲方应法律法规要求或根据本合同约定披露的除外。
8.
特别声明
8.1.
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乙方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
8.2.
乙方声明:就本次担保,已经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程序以及其他批准程序(如有),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乙方不得以未经相关程序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与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9.
附则
9.1.
本合同一式
反担保保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