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合同
甲方(资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资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资助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项目简单描述:
【】
(以下简称“项目”)
资助款项
资助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
(¥
【】
元)
资助分
两笔拨付:
(1)第一笔:人民币(大写)
【】
元将于接到乙方签字的合同和账户信息后一周内拨付。
(2)第二笔:人民币(大写)
【】
元将于
【】
前拨付。
资助未拨付之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取消资助,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权利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实施项目,对于项目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负有全部责任。遇到不能按照项目计划
书实施
的情况,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乙方在收到拨付的款项后,须向甲方提交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收据。
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交项目报告和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求按照附件的表格清晰填写。
各期报告提交具体时间如下:
(1)中期报告,
含中期
项目报告,财务报告以及相对应票据:
【】
年
【】
月
【】
日之前;
(2)最终报告,
含整个
项目总结报告,整个项目财务总结,中期报告以后发生费用的单据列表和相关票据:
【】
年
【】
月
【】
日之前;
项目报告的内容要求真实可靠,完整反映项目进行情况。资助的完全拨付建立在项目报告和财务的真实性基础上。需要调整项目报告提交时间的,须在项目报告提交时间到期前一周通知甲方。
乙方只能将资助的款项只能用于指定项目,甲方有权利根据提交的财务报告和票据调整实际资助的额度。
乙方在任何和项目相关的出版物以及宣传中,必须指明甲方对该项目提供了资助。
乙方给予甲方对于其资助的项目监督和评估的权利,同时必须配合甲方的代表对于项目的监督;给予甲方公开所资助项目相关信息的权利。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不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回报,不对项目成果主张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
乙方未按项目计划书或未按约定使用资助款项,或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资助款项。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资助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