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商渠道
经销买卖合同
甲方(供货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经销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就甲方产品经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经销模式
甲乙双方建立经销关系,即乙方从甲方处进货并对外销售,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货款结算与相关事宜。
经销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说明
未列入上述经销产品,但事实上双方建立经销关系且无其他约定的,应适用本合同约定处理。
经销权限
经销渠道:乙方只能通过指定电
商渠道
销售经销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通过其他渠道或开设其他电商店铺销售经销产品。
指定电
商渠道
是指:
乙方仅
能在
【】
以乙方名义开设一家店铺
。
经销区域:全世界(即不受限制)。
经销期限:
【】
年,自
【】
年
【】
月
【】
日起算(含当日)
。
经销权限:普通经销商。
即在本合同约定的经销区域、经销渠道和经销期限(合称
“
经销范围
”
)内,就经销产品的销售,除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经销外,甲方仍有权许可任何第三方在经销范围内通过电
商渠道
销售经销产品,且甲方自己也有权在经销范围内通过电
商渠道
销售经销产品。
再分销权限: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经销权限转授予任何第三方,不得通过第三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经销权限。
业绩要求
经销期限内,乙方应满足下列经销业绩要求:
期限
业绩要求(万元)
说明
除非特别说明,乙方完成的业绩应按约定期限内实际向甲方支付的货款金额计算(如有非质量问题的退货,应扣除退货金额)。
经销商管理
一般规范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制订的经销商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经销商管理办法》
以及甲方发出的其他经销商管理相关通知。
乙方认可,甲方有权不定时修订相关经销商管理政策;该政策经甲方修订并通知乙方后即生效,乙方应予执行。
乙方遵守甲方经销商管理政策是乙方取得经销权限的前提条件。如乙方违反经销商管理政策,经甲方通知后在
30
日内仍不改正或再次发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权限。
上述管理政策应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宣传规范
乙方不得以甲方分支机构、甲方旗舰店、甲方分店等名义进行宣传。
乙方应服从甲方制定的经销产品的统一运营、推广政策。
甲方安排的经销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
予支
持,并自行负担乙方开展的促销活动的费用。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展示经销产品,不得对
电商渠道经销买卖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