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兑换券经销合作合同
甲方(合作方)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乙方(服务方)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服务兑换券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同主旨
甲方向甲方客户发放兑换券,甲方客户可到
乙方门店用于
兑换、享受服务项目且无需支付费用,甲方向乙方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服务费用。
双方同意纳入合作、可用兑换券兑换的服务项目:项目见附件《服务项目清单》。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自
【】
年
【】
月
【】
日起(含当日)至
【】
年
【】
月
【】
日(含当日)止
。
合作期限届满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仍予发放的兑换券,
乙方门
店有权拒绝兑换。
合作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客户持合作期限内、未解除前发放的兑换券去
乙方门
店兑换的,
乙方门
店仍应兑换。
上述情况下,双方应在1个月内结算支付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结算与付款
甲乙双方之间的各服务项目结算价格见附件《服务项目清单》。
结算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支付。
每月10日前结算支付上月已经兑换并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
实际兑换服务项目与数量
以乙方收到的有效兑换券数量为准;乙方收取有效兑换券,即视为乙方已经兑换并提供了该有效兑换券对应服务。
乙方应将有效兑换券数量统计并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并确认该统计,作为结算依据。
双方对服务质量、客户投诉等有相应
扣费约定
的,应按相应约定执行。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电话:
【】
开户行及账号:
【】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
增值税率:
【】
兑换模式
兑换券发放
双方协商确认兑换券的样式,甲方应按确认样式向甲方客户发放兑换券。
兑换券制作、发放的成本由甲方自行承担。
有效兑换券条件:
应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未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者无效,乙方不应兑换,否则甲方有权不结算相应费用。
甲方客户:即兑换券发放的对象,由甲方自主决定。
兑换券发放价格:由甲方自主决定;如双方约定了发放价格的,应按约定处理。
甲方应负责自行向甲方客户提供发票。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宣传
服务兑换券经销合作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