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开发商聘请的第三方):
法定代理人:
乙方1(开发商):
法定代表人
:
乙方2(开发商注册的运营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以下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甲、乙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的为商业地产业主方提供管理咨询和代理招商服务的公司,是从事商业地产开发、投资及招商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拥有专业的咨询服务团队及“
”商业品牌的使用权,具有丰富的
行业商业资源和运
管经
验。
(2)乙方1已与甲方母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3)乙方1系附件所标注物业(位于
,土地证编号“
”,见附件1,土地性质为
)的开发商,该物业区位图见附件2,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
,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平面图(以下简称“附件物业”)。乙方2系附件物业的承租方及经营管理方,乙方1将分割销售部分附件物业给小业主,乙方2以售后返租或直接向乙方1承租等形式取得已售物业的全部使用权、经营管理权以及转租权。
(4)附件物业拟由乙方自行组建招商和经营管理团队以甲方“
”品牌进行招商,甲方同意由甲方的招商团队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乙方提供招商咨询服务。
现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自附件物业具备招商条件且乙方履约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首付款人民币
万元后至附件物业开业日,就附件物业的招商工作向乙方提供招商咨询服务。为免疑义,双方明确附件物业由乙方独立以甲方“
”品牌自主进行招商,对外招商、经营管理行为均应以乙方名义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名义起草附件物业的日常管理文件、与商户签订租约、与商户之间关于经营的任何沟通、对外的企划宣传、向商户收取租金及各项费用、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等。甲方项目团队向乙方提供指导和建议。附件物业的经营收益和经营成本均由乙方进行安排和结算。
本协议所指开业,为附件物业举办开业仪式之日,如乙方无正式开业仪式,则乙方的试运营、广告促销、商户计租皆视为开业。
第二条 招商咨询服务与招商咨询服务费
2.1 甲方在附件物业具备招商条件且乙方履约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首付款人民币
万元后至附件物业开业日,持续为乙方提供招商咨询服务和相关业务的培训服务,乙方应据此按照附件物业每1000平方米支付
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以下简称“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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