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推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双方长期深入合作达成如下合同。
服务内容
乙方在其运营并管理的web端及/或移动客户端平台“
”(以下简称“乙方平台”)的栏目中加入甲方平台“
”或关联移动用户端的链接,为甲方提供推广宣传、引流等信息服务(服务内容由本合同下文具体约定),乙方用户可通过该链接跳转到甲方网站浏览并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以达到引导用户通过甲方平台接受甲方提供的信息撮合与咨询服务。
甲方通过甲方平台网址或甲方其他相关系统为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息咨询、出借人推荐等咨询及撮合服务(甲方为该用户提供服务的内容,以甲方与用户另行签署协议约定为准)。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费用结算部分。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
天通知
对方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结算已经费用以外,解除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本合同到期后,如事实上仍继续本合同约定服务的,继续按本合同履行,按不定期合同处理。
费用结算及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同意按下列方式中的
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CPA计费
①有效CPA计费标准的用户是指:
②上述计费方式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③乙方应收取的信息服务费=
CPS计费
①有效CPS计费标准的用户是指:
②上述计费方式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③乙方应收取的信息服务费=
结算时间及流程
甲乙双方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付款周期,甲方支付乙方费用的时间为每个自然月的
10
日之前支付上个自然月的费用。
若结算当月存在上个月未结算完毕的用户的,该部分用户所对应的结算费用自动计入下个结算月,以此类推。
数据确认
①有效CPS用户的数量以及借款用户的实际借款金额以双方确认的书面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后台统计的电子数据、双方联系人或指定人员的邮件往来)为准;
②在账单日之前
5
个
工作日,甲乙双方通过本合同指定的联系邮箱,以邮件确认的形式对上个付款周期的有效CPS用户数量及CPS借款用户的实际放款金额进行核对,并以
以
甲方提供的核对数据为准,若乙方对
信息推广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