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演艺经纪合同
甲方(经纪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艺人)
姓名:
艺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演艺经纪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整体安排
整体安排
甲方具有经纪行业的资源优势,乙方具有演艺领域的发展潜质;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在约定的经纪区域及经纪合作期限内,由甲方担任乙方演艺活动的经纪公司。
经纪权利具体内容
经纪区域:全世界范围。
经纪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公司、影视公司、广告代理方、直播业务机构、演出举办方等)等签订涉及乙方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完毕;其中与双方经纪事务有关的,应继续按本合同执行完毕。
乙方演艺活动
本合同
为全约经纪
合同。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表演方面:舞台表演、出演电影(含网络大电影)、电视剧、话剧、短视频等;
宣传推广:广告、杂志拍摄、直播、品牌宣传等活动;
音乐方面:发行专辑、单曲;线上线下演唱;
其他方面:节目
或播客录制
等与演艺有关的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经纪公司
经纪公司是指:甲方担任乙方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经纪、代理乙方演艺活动及乙方演艺活动相关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
表演者权及其
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包括代为推广、宣传、策划、运用、执行、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合同等文件等。
经纪公司性质:独家经纪公司。
即甲方担任乙方的唯一的、排他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就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或机构展开合作。
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于第三方。
第二部分
利益分配与补贴报酬安排
一般安排
经纪合作期限内,因甲方行使经纪权利所获得的各项收益均由甲方收取或代收。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支付乙方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
(演艺活动收益
-
应扣除项目)
*
乙方分成比例。
演艺活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参与各类演艺活动,第三方直接支付的报酬;
乙方私下收受的金钱利益及有价物品,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艺活动收入、其他分红及报酬等。
乙方因甲方或其他关系企业为乙方提
艺人演艺经纪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