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公司)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乙方(激励对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授予乙方激励股权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分红权
分红权
甲方授予乙方分红权比例:
分红权授予日为:
【】
年(该年)年度会计年度起始日。
分红权期限:
【】
年。
乙方应得分红:按分红基数
*
分红权比例计算。
分红基数定义:
按公司年度销售收入金额的
【】
%
计算
。
分红发放
对于乙方分红权取得的分红,甲方将其中一半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由甲方记账作为乙方留存分红。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留存分红情况。
税负
乙方因取得股权激励依法所需承担的税负,由乙方依法承担。
第二部分
转股安排
转股安排
当乙方达到转股条件时,有权以留存分红作为转股对价取得激励股权。
转股方式由甲方安排,甲方可选择由其他股东向乙方转让现有股权的方式,或选择由乙方对甲方增资的方式。
示例,如
1%
的股权的转股对价为
10
万元,留存分红为
50
万元,则:
如采取增资方式转股,则激励对象可用留存分红对公司出资,取得公司
5%
的股权(如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95
万元,则激励对象的
50
万元出资中,
5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出资计入资本公积金);
如采取股权转让方式转股,则激励对象可用留存分红作为股权转让对价,取得公司
5%
的股权。
公司有权适当去除零头来进行转股,剩余的留存分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转股条件:
(
1
)留存分红金额累计达到
【】
万元以及分红权期限终止且有留存分红时;
(
2
)乙方无股权激励终止情形。
上述条件均成就时,乙方即可要求转股。
工商变更
在符合转股条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甲方应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将激励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
转股对价
每
1%
的股权按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第三部分
激励股权的处分限制、终止、回购
激励股权的处分限制
乙方不得处置分红权、激励股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分割、继承、抵押、质押等)。
股权分割
乙方同意,如其离婚时,其持有的激励股权所代表的价值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不能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由乙方对其配偶进行财产分配补偿或协商处理。
终止
如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股权激励应终止:
(
1
)非因激励对象过错,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
(
2
)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被宣告
股权激励协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