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租赁合同》的终止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曾于
年
月
日
签订编号为
的《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并约定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
提前终止。
二、
乙方所应缴纳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计算至
年
月
日
;乙方于租赁场地内发生的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宽带费等,均计算到
年
月
日
,以截止
至
年
月
日
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
之前全额付清,逾期未付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尚未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三、
截止至
年
月
日
,乙方尚拖欠甲方租金(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物业管理费(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
之前全额付清,逾期未付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尚未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四、
根据原合同第
条清理与返还条款的约定,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
前完成全部租赁场地的清场、复原、退租等事项,从租赁场地撤出。
五、
乙方承诺,若未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则视为其放弃租赁场地房屋内的所有物品
(包括但不限于装饰物、家具、道具、货物等)的所有权,并由甲方予以处置。
六、
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前述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新租赁保证金按租金比例调整为
元(大写:
元整
),待新租赁合同署后支付。
七、
乙方承租期间其自身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且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八、
其他约定
九、
本协议为原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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