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招商代理及居间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方式:
鉴于:
公司 (下称甲方)与
XX项目
所有者
公司(以下称开发商)已经签订了商业招商及运营的代理合同,现甲方委托
XX
公司(下称乙方)作为招商代理及居间的合作方,为甲方推荐租赁商家(以下称第
三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引入租赁商家对甲方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租赁、联营等的合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居间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据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招商及居间内容:
甲方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项目可租赁面积:
平方米,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第三方进行接触洽谈并配合推进项目达成合作。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居间方,应积极发动自身资源,向甲方引荐符合与甲方合作条件的第三方,并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情况,同时协助甲方洽谈配合推进项目达成合作。乙方只对甲方负责,与开发商不发生直接联系,与开发商沟通、协商、经济往来等事宜由甲方负责。
2、乙方推荐的第三方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依法成立并且持续经营、信誉良好,除此之外乙方对所引荐第三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招商及居间服务费用。
4、甲方应具有合法、完整的对本项目的招商代理资格,并且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协议期限应大于本协议期限。甲方作为项目合作者有义务向乙方及乙方引荐的第三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商及甲方公司的相关资料。甲方应保证开发商在与商家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具备本项目合法租赁权。
5、甲方有权利根据自身公司及项目情况甄别筛选乙方引荐的第三方,决定是否合作。
6、甲方及开发商确定与乙方引荐的第三方合作后,相关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的法律文件文本条款等由甲方与第三方自行协商,乙方不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责任。
7、鉴于乙方对甲方项目非独家代理,故乙方所推荐的商家踏勘现场后,甲方确有合作意向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与确认为乙方推荐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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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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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确认函应报开发商备案并认可后作为认定乙方推荐客户的依据。协议期内其他代理机构不得再与该商家进行任何形式的洽谈和沟通,该商家只要与甲方及开发商签订租赁协议均视为乙方招商成功。乙方亦不得洽谈其他第三方正在洽谈的商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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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招商代理及居间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