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
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甲方(购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销售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及质量标准
序号
名称
参数及型号
单位
品牌
数量
单价
总价
1
人脸抓拍摄像机
2
摄像机支架
3
摄像机电源
4
软件服务费
5
安装服务费
6
摄像机立杆
7
防水箱
8
网线
9
电源线
10
交换机
11
安装辅材
12
路由器
13
宽带
14
合计:
1.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甲方有技术要求的按甲方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3.
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的产品,应当满足甲方需求,能够正常运转。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总价款:
¥
元(大写:人民币
元
)。该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供货周期内的价格波动、税金、验收、保险、运输、包装、安装调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切能成功把数据传输到公安部门,并向甲方出具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
,即
¥
元(大写:人民币
整
);剩余
%
,即
¥
元(大写:人民币
整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届满,乙方交付的产品无质量问题、同时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于期满后
日内支付(不计息)。
3.
乙方收款前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乙方应当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票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增减采购产品数量的,价格按本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合同期内产品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三、产品的交付及安装
1.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产品交付并安装调试至能够正常使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随附单证。
2.
交货地点:
人脸识别设备买卖安装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