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专利申请权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拟转让专利申请权信息
专利类型: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名称:
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号: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本专利申请权”或“本项发明创造”均指上述拟转让的专利申请权。
优先权
甲方同意,本项发明创造的国外优先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转让价款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价款共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方式
首笔款:
¥ 元
,应于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材料前支付;
尾款:应于专利申请权转让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转让价款。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
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登记手续应由
乙方
或该方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另一方予以配合;
负责办理一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天
内向专利局递交相应材料;
负责办理一方应承担转让登记相关费用,包括著录项目变更费用、代理费用(如有)等。
维持专利申请权有效的义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专利
申请权转让登记日,甲方应维持本专利申请权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及时缴纳本专利申请权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如有)、优先权要求费(如有)、实质审查费(如有)等。
如为发明专利,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专利
申请权转让登记日,如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有实施本项发明创造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采取相应临时保护措施。
专利权的申请
自专利
申请权转让登记日起,就本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项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必要,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配套资料、技术服务
基础资料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下列材料(除非特别说明,均指原件)交给乙方: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如有)、外观设计的图片以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