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技术转让合同
甲方(受让方)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方式:
乙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方式:
鉴于:
乙方开发了
(以下简称“产品”),属于国家化药/中药
类,已取得
。经双方友好磋商,乙方自愿将产品全部技术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该技术所有权(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关联方”是指就任何一方或其关联人士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或其关联人士的、或被该方或其关联人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与该方或其关联人士共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任何公司、合伙组织、信托组织或其它实体;为此定义之目的,“控制”一词在本定义中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实体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表决权,或直接或间接可选举该实体多数席位董事或者控制该实体的管理权。
“NMPA”是指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地方对口部门(如适用)。
“临床试验”是指《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临床试验I、II、III、IV期。
“专利”是指附件一所列明的乙方拥有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实用、外观设计专利及专利申请,及与该等专利和专利申请有关的全部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和信息。
“专有技术”是指乙方拥有的所有专利以外的与产品的研发、临床试验、生产和商业化有关的技术秘密,及与该等技术秘密有关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设备清单、质量标准、申报资料等技术资料和信息。
“被转让技术”是指专利和专有技术。
“技术转让费”是指为向甲方转让被转让技术之目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对价总额,具体金额详见技术转让费条款。
“保密信息”是指(1)与本项目、专利和专有技术相关的原料合成工艺、处方、制备工艺、质量标准及向NMPA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NMPA出具的任何批件;(2)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需要,合同一方从另一方获知的其他商业秘密。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不能克服且不可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地震;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禁令;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技术转让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被转让技术及其相关的全部权益转让给甲方。乙方应签署所有文件并采取所有措施以确保将该等权利转让
药品专利技术转让合同.docx